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教育广大学生珍惜学习时光,积极向上,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乘新时代东风,放飞青春梦想,做“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模范,根据《关于开展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决定在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我院第五届本科生“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五届“模范引领计划”在前四届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设“党员之星”项目。本次评选共设立11类奖项,奖励不同领域有卓越表现的个人和集体,具体包括:艺术之星、党员之星、学术之星、学习之星、创业之星、道德之星、自强之星、学干之星、文体之星、星级先进班集体和星级文明宿舍。以上各奖项原则上分设10名标兵奖和9名提名奖。奖项设置数量根据今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个人和集体。
三、时间安排
11月3日—11月9日,上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查看下面通知)
11月10日—11月13日,学院评选委员会审核评选资格
11月20日中午1点进行答辩,需要准备3-5分钟个人展示ppt,答辩顺序后续通知,地点初定院楼501
四、评选方式
1.“模范引领计划”分校院两级评选,我院将参照学校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院级“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同时,在学院评选的基础上,每一奖项推荐1名学生个人或1个先进集体参加学校评选。
2.通过答辩会、宣传投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材料评审等评审方式。
五、评选程序与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和集体,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具体评审程序及材料(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视频材料)要求如下。
(一)奖项申请
1.个人奖项申请
(1)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模范引领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按附件2要求);
(3)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
(4)准备电子版“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个人近期生活照(2张,JPG格式原图片)以及视频材料(按附件10要求)。
2.星级先进班集体申请
(1)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模范引领计划”星级班集体申请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
(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按附件4要求);
(3)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
(4)准备电子版“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10张集体近期生活照(2张全体成员合影,8张班级学习生活照,JPG格式原图片)以及视频材料(按附件10要求)。
3.星级文明宿舍申请
(1)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模范引领计划”星级文明宿舍申请表》(附件5,A4纸双面打印);
(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按附件6要求);
(3)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
(4)准备电子版“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6张宿舍近期生活照(2张宿舍成员合影,4张宿舍学习生活照,JPG格式原图片)以及视频材料(按附件10要求)。
(二)学院评选委员会审核评选资格;
(三)通过审核后的学生进行个人答辩。评选结果由评审和投票组成,个人纸质版材料评分占30%,现场嘉宾(辅导员、班主任)评分占40%,学院各大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评分占15%,现场投票10%,微信投票5%。
(四)学院公示,上交学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推荐的原则,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日,每类奖项排序推荐1-2名候选个人和集体参加学校评选。
(五)学校评审
1.有评审答辩会的奖项评选。结果由评委(65%)、现场观众投票(30%)及网络投票(5%)组成;
2.学校奖助学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学校奖助学委员会评审(65%)、社区宣传投票(30%)及网络投票(5%)三部分组成。综合排名前10的候选人获得标兵奖,其余获得提名奖。
以上有关评选计分办法参考附件7。
3.相关终审答辩方案另行通知。
六、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在集体和个人的成长发展中成绩突出,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4.“模范引领计划”各奖项的申请者为该领域最优秀的个人和集体,且符合各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5.已参评并获得过“模范引领计划”11个奖项标兵奖的个人或集体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同类奖项的评选;已参评并获得过11个奖项提名奖的个人或集体可以参加今年的评选。
6.艺术之星和其它单项奖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其它单项奖不能同时申请。
7.个人和集体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二)评选具体条件
1.艺术之星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艺术之星 |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总平均绩点达到3.3(理工农类)和3.6(文经管类)以上,曾获国家奖学金和“丁颖”奖学金。 | ||
(2)具有组织领导才能,在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中,曾担任部长级及以上职务,曾参与策划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 |||
(3)爱国爱校,品德高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 |||
(4)具有创新能力,富有探索精神,曾以学生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国际重要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科研成果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 | |||
(5)在体育、文艺、演讲、辩论、商业、外语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 | |||
申请者至少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中的三项,提交的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
2.党员之星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党员之星 |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
(2)学习成绩优秀。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并获得学校奖学金。 | |||
(3)带头作用突出。在学生社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为学校社区工作建言献策,做好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组织、参与社区党建活动,在推动社区党建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 |||
(4)生活作风优良。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社区中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同学、帮助同学,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能影响和带动宿舍同学共同进步,带头维护社区公共生活环境,所在宿舍获得院级以上优秀宿舍等荣誉。 | |||
3.学术之星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学术之星 |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 | ||
(2)各科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理工农类3.0以上,文经管类3.3以上,并获得学校奖学金。 | |||
(3)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③公开发表、出版著作。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刊物分类参照我校公布的期刊分类目录。 ⑤曾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国家立项并被评为优秀项目。 ⑥曾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课题组中排名前五位。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
4.学习之星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学习之星 | (1)学业成绩特别优异,个人事迹突出,在学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 ||
(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 | |||
(3)获得一等奖学金或专业排名进步50%以上。 | |||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
5.创业之星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创业之星 | (1)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勇于投身创业实践,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 ||
(2)申请学生是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或入驻我校创业孵化基地及创客空间的创业团队负责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创业项目负责人等。 | |||
(3)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
6.道德之星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道德之星 | (1)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乐于奉献,见义勇为。 | ||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 |||
(3)平均学分绩点理工农类3.0以上,文经管类3.2以上。 | |||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
7.自强之星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自强之星 | (1)为人正直,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 ||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 |||
(3)有顽强的毅力,能自食其力,在自强自立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身残志坚,能克服困难,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 |||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
8.学干之星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学干之星 |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 ||
(2)各科成绩优秀,平均绩点理工农类3.0以上,文经管类3.2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 |||
(3)担任院级以上学生组织中主要学生干部:全国学联/省学联主席团级;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等校一级学生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各学生社区学生组织正、副主任,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或学院团委副书记等院一级学生组织正、副职负责人。 | |||
(4)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 |||
(5)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
9.文体之星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文体之星 | (1)热心大学生文体艺术活动,积极参与阳光体育运动或在校级以上的艺术活动中担任主要演职人员,开拓进取、意志顽强、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 ||
(2)成绩优秀,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 |||
(3)曾在省级及以上的重大体育竞赛或艺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 |||
(4)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
10.星级先进班集体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星级先进班集体 | (1)班级组织制度健全,学风积极向上;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级学生党、团员表现良好;推优入党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党团员表率作用突出;2017-2018学年度班级原则上要荣获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或班级团支部获学校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 ||
(2)班级学生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在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 |||
(3)班级积极组织和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或文体活动,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主题班会活动,50%以上学生曾参与学院、校级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 |||
(4)班级成员勤奋好学,互帮互学,课堂课余学习活动活跃,学习成绩整体优良;班级成员2017-2018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理工农不低于2.5,文经管不低于2.8;班级成员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获奖人次达到30%以上。 | |||
(5)班主任爱岗敬业,认真指导班级工作,班风学风良好。 | |||
(6)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
11.星级文明宿舍标兵奖及提名奖 | |||
奖项 | 评选具体条件 | ||
星级文明宿舍 | (1)宿舍学习风气良好。宿舍全体成员刻苦学习,能早起早读晚自修,学习氛围良好,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际关系和谐。 | ||
(2)宿舍卫生环境优良。有宿舍文明公约,宿舍布置整洁、健康、美观、大方,宿舍清洁,无乱涂画、乱粘贴,无痰迹,无蛛网,门窗及玻璃保持干净,不留污渍、水渍,阳台无乱摆放物品,书柜、桌凳干净,物品摆放的整齐统一。 | |||
(3)宿舍纪律安全。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作息,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注重防火、防盗,能够经常坚持进行安全检查,自行消除隐患。 | |||
(4)本年度内无学生公寓违规违纪通报记录,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记录,无卫生评比不合格记录;获得卫生评比优秀宿舍者优先,积极参加学生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者优先。 | |||
(5)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
七、报送材料
1.学生个人和集体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和集体,在11月9日中午12点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交至我院胡金香同学(启林南38栋615)处;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上交至yishujzd@sina.com。电子版命名方式:xx年级xx班级xx同学(班级/宿舍)申请xx星材料。
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艺术学院负责奖助贷工作的宋老师,或者联系胡金香同学(13326446424)。
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