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便于学校集体户籍人员办理借用集体户籍卡事项,简化相关手续,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在校教工、学生(含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学生)
1、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校园卡和学生证原件之一,其中原件查验后交还本人,复印件一份留保卫处户籍室存档;
2、在复印件上说明清楚借用户籍卡事由、本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二、特殊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办理各类证件需要严格把关的人员(人员名单由保卫处通知到各学院、各单位,没有接到通知的,无此类人员),继续由各单位、各学院出具证明后到保卫处办理户籍卡。
借用户籍卡,原则上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员需携带双方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
联系电话:85288159
办公地点:行政楼101保卫处户籍室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