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12浏览次数:749

 

各学院、各学生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066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校《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

1.2017级本科新生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为:新生报到注册后5天内。

2.2014级、2015级和2016级本科生申请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为: 201798日—9

二、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

(一)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本人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允许新生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3.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4.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5.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账的。

6.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交纳学费、住宿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期交纳的。

7.无资助的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8.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9.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者。

其中具备第789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

三、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期限

缓交学费、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需要推迟的,可以视学校或生源地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安排而定。

四、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程序

(一)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院安排,到学院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详细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注意:《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需要回户籍所在地盖章,并于报到注册时(即98-9日)上交至负责报到注册的同学。

(二)学院审核完后,报送至学校行政大楼205室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申请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后,向学院反馈结果。同时,报财务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执行相应措施。

 

五、有关事项

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对无故欠交学费和住宿费的,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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