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798

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

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254号),2017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6万元,用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贷款学生的资助和相关工作,为做好本次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且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52016在读本科生。

注:只有本学年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续贷的同学可以申请。

二、资助标准和名额

1.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助学金,1000/人,共资助4人,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班主任推荐。

3.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和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五、材料报送

请各同学于2017918日(星期一)下午5:30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申请表》(一份电脑填写后打印成纸质版)交到学院305年级辅导员处。

请各位同学认真查看填写要求,严格按照填写模板要求进行填写,不按要求填写视为放弃申请。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申请表

4.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申请表(填报要求及样式)

                             

 

 

 

艺术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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