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240

我院各年级同学: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要求,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正式上线使用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891日至926日。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1、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2、申请学生准备材料(61日—831日)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2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顺序按照附件2的清单顺序从上至下叠放,若需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然后把所有材料按照附件1(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佐证材料(纸质版)从上之下装订成册,开学后注册时(831-91日)上交至负责注册的同学。

备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盖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及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章,如有以下材料:建档立卡户或已加盖资格认定部门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上交认定材料时附上其复印件,可以不用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

3、学院审核及录入(91日—917日)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所有材料,并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录入模板》(全部年级,附件3)以及《在校生信息录入—模板》(2018级,附件4)。

4、学校审核及录入系统(918-930日)

学校审核学院上交信息,并录入系统。

5、省教育厅助学中心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今年是实行系统认定的第一年,各学院要认真建立认定档案,以后每年根据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现状进行适当调整。

4.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之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共同做好认定工作。

5.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5281046

联系地址:学院310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

       

 

 

艺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点击: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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