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永锋发布时间:2019-07-09浏览次数:3044

 

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要求,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正式上线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今年是系统启动的第三年。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201978日—825

学院审核:2019826日—915

学校审核录入系统: 2019916日—920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1.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学校由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数的5%)组成,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2.申请学生准备材料(78日—825日)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要求:正反面打印成一张,不得修改格式,需上交打印版,签名和日期处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并根据申请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于开学报到时交至各年级报到处。

3.学院审核及录入(2019826日—915日)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所有材料,并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录入模板》(附件2,待开学后下发)以及更新《在校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3,待开学后下发)。

4.学校审核及录入系统(2019916日—920日)

5.省教育厅助学中心认定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务必保证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

3.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4.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5.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建档立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0)、《关于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946)的文件精神,2019年秋季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收取学费。老生的建档立卡名单已在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请各自咨询查阅。

请建档立卡的同学暑假期间不要存缴学费或申请贷款,但是需要存缴住宿费,同时开学后登陆“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服务大厅”办理“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办理流程请参看以下链接:http://202.116.160.8/_s65/2019/0704/c2551a191093/page.psp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由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

一、上交材料

1)开学时注册时上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此证明由当地县资助中心开具( 所有申请贷款的同学均需申请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且都需要填写《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线上提交)。

二、提交时间与地点:

1)新生于入学日交至报到大厅的绿色通道办理处;

2)老生于开学报到时交至各年级处。

三、注意事项:

1)办理过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同学不能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未申请生源地贷款,在入学后还可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申请校园地贷款。

2不要将生活费存进划扣学费住宿费的银行卡里,以免财务处当作学费住宿费扣除

3)要核查在线服务系统中本人的学号是否正确,不正确的需在下学年开学前进行更改(联系当地资助部门),否则影响下学期贷款抵扣学费欠费。

4)从今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的申请表无需盖章,可由经个人承诺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取代盖章。

(四)校园地续贷

一、在校生续贷申请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须在2019630日前(我院已于6月中旬召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会议)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将集中处理学生续贷申请。学生未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导致下学年续贷申请失败者,责任自负。

二、办理续款方式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进入学生用户界面,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网上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填写续贷声明,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不少于100字的描述。)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是从国开行系统导出,不接受自行从网站下载的申请表。

2)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从系统导出提交《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4)续贷学生需要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维护有关信息。若忘记登陆密码,可联系学院负责贷款工作的宋老师重置密码。

附表1           广东省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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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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