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音乐表演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一章 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第一部分 学科概况和主要学科专业方向
一、学科概况
华南农业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音乐领域设有稳定而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能够胜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编辑、音乐创作、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华南农业大学的音乐专业始建于2005年,历经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了自有的学科特色和专业积累。目前,音乐领域共有专职教师15人,其中正教授1名,副教授5名,讲师9人,外聘实践型导师5名,均为国家一级演员(广东省著名歌唱家唐彪、崔峥嵘等)。教师专业背景涉及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等诸多学科,且大多毕业于海内外的知名音乐学府,多人留学于意大利、英国、乌克兰、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地。93%的教师具有硕士学位,1人为在读博士。2010年至今,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项,横向基金课题6项;校级项目5项。在核心期刊及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90多篇,主编教材3部,参编教材2部。此外,音乐专业与行业、企业开展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建立校外艺术实践教育基地9个,其中有华南地区最先进、最完善和最大的综合性表演艺术中心——广州大剧院;南方歌舞团、广东省歌剧舞剧院等。音乐专业师生在广州大剧院、星海音乐厅、玉兰大剧院等省内外知名演艺场所举办专业音乐会16场,在各类各项演唱、演奏及合唱比赛中获得奖项100余项。音乐系具备专业琴房教学楼、综合排练室及演艺厅等较好的硬件设施。经多年发展,在学科建设、音乐平台搭建等方面基础很好,其整体实力在广东省音乐学科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主要学科专业方向
音乐表演方向具体为声乐、钢琴。培养具有专业系统理论知识和高水平艺术表演能力,能够与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对接的高水平、应用型艺术人才。培养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良好的音乐演唱、演奏能力与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具有从事音乐表演实践的能力。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第二部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
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发扬实事求是的科研创新精神,倡导严谨治学、民主务实、勇于创新的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2.专业素养
应具有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的科学文化素养和崇尚创新的科学精神,对音乐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具备知识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的能力,了解本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专门知识,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该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科学研究能力。
3.职业精神
应热爱音乐表演工作,致力于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积极服务于广东省文化强省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良好的音乐演唱、演奏能力与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表现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4)能运用现代传媒工具,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前景,强调人文、审美、科技等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1.专业技能实践
必须由富有经验的校外或校内音乐表演专家作为指导和考核导师,在直接面对公司、企业、研究所、艺术机构等,从事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音乐表演领域实践训练。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包括音乐表演专业领域的沟通与表达技能,音乐表演思维与方法、论文与调研报告撰写技巧、资料查阅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方面的技能。
2.案例教学
各专业课教学中案例教学不少于总学时数的60%。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应当熟悉获取知识的途径和方法,能够通过音乐表演领域相关的科技文献、网络信息和科研实践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充分了解音乐表演的科技前沿和技术需求,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动态。具有良好的音乐演唱、演奏能力与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2.实践研究的能力
掌握扎实的音乐领域基础理论、高水平的表演能力和研究方法,并在本领域的相关方向中具有独立从事鉴赏、演绎不同风格及题材音乐作品的能力,并能运用现代传媒工具了解本领域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前景,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能力并应用于实践。
3.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有从事音乐表演实践的能力与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本领域企业、院校及相关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部门等的教学、研究与表演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知识与实验室、导师工作室和企业的相关工作密切结合,具有良好的学以致用能力。
4.组织协调的能力
应具备多方面的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根据需要开展与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消费者等方面的合作,具备指导并解决艺术生产实践活动中相关的各种创新问题的能力,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在第四学期开展论文开题工作,最迟于第五学期前完成。选题内容应与本类别相符。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和规定课程、完成毕业环节的各项要求,且专职导师和实践导师均同意开题;需要举办不少于2次具备较强专业水平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5分钟;曲目类型包括独奏(唱)、重唱或独奏和合奏形式(包括协奏、双钢、室内乐作品)。合奏作品演奏时间不能超过音乐会总长度的1/2。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作品,包括至少一首(部)20世纪现代派作品。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学生毕业实践展示开题进行指导和考评。学生的毕业实践展示开题报告应就展示选题的意义和价值、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做出充分说明。开题报告经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创作阶段。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等。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要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在实践活动中总结音乐表演规律、提出学术观点,字数要求不少于8000字。鼓励学生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在有届次的高级别比赛中参赛或获奖。
第二章 培养方案
学院 | 艺术学院 | 培养 类别 | 全日制专业硕士 | |||||||||||||
专业学位类别 | 艺术硕士 | 类别 代码 | 1351 | |||||||||||||
覆盖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 | 音乐表演(135101) | |||||||||||||||
学制 | 学制: 3年 | 培养 方式 | 全日制 | |||||||||||||
最长学习年限: 5年 | ||||||||||||||||
学分 | 课程与培养环节总学分50学分,分配如下: 课程学分要求: 18学分 培养环节学分: 32学分 | |||||||||||||||
一.课程设置 | ||||||||||||||||
课程 类别 | 课 程 编 号 | 课程中文名称 | 学 分 | 开课 学期 | 硕士 | 博士 | 备注 | |||||||||
公共 必修课
6学分 | 19021000000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0 | 第1学期 | 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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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1000000003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0 | 第2学期 | 必修 | (2选1) | |||||||||||
19021000000002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0 | 第2学期 | 必修 | ||||||||||||
15021000000001 | 硕士生英语 | 3.0 | 第2学期 | 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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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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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必修课
6学分
| 05031135100001 | 艺术原理 | 2.0 | 第1学期 | 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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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1135101001 | 音乐专业外语 | 2.0 | 第2学期 | 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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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1135101002 | 岭南音乐概论与赏析 | 2.0 | 第3学期 | 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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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及跨专业选修课
6学分 | 05032135101001 | 舞台正音与表演 | 2.0 | 第2学期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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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135101002 | 世界民族音乐 | 2.0 | 第2学期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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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135101003 | 歌唱艺术与作品赏析 | 2.0 | 第3学期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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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135101004 | 钢琴艺术与作品赏析 | 2.0 | 第3学期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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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135101005 | 歌剧、重唱与排演 | 2.0 | 第4学期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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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135101006 | 钢琴协奏、重奏与排演 | 2.0 | 第4学期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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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环节及时间安排 | ||||||||||||||||
培养环节 | 培养环节要求 | 培养环节安排时间 | 学分 | 备注 | ||||||||||||
硕士生 | 博士生 | |||||||||||||||
1.制定培养 计划 |
| 第1学期 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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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题报告 |
| 第3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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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期考核 |
| 第3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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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硕士生学术交流 |
| 第1~5学期 |
| 2 | 参加学术活动5次以上或在学院范围内做学术报告1次 | |||||||||||
5.音乐表演艺术实践 | 专业技能课 | 第1~6学期 |
| 12 | 分为声乐与钢琴方向,每个学期2学分。 | |||||||||||
舞台表演实践 | 第3~4学期 |
| 6 | 每个学期3学分。 | ||||||||||||
6.专题表演与实践 |
| 第1~5学期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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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撰写文献综述或专题报告 |
| 第3学期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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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业音乐会 |
| 第4~6学期 |
| 4 | 不少于2次 | |||||||||||
9.同等学历或跨学科考生补修本学科主干课程 | 以同等学力和跨领域学科考取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课导师制程由定)。 | |||||||||||||||
三.培养环节具体标准及考核要求 | ||||||||||||||||
(一) 开题报告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读书报告的基础上,且需要通过指导小组的认可并通过。最迟于第3学期进行论文选题和开题论证。 (二) 中期考核 需得到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讨论通过。 (三) 硕士生学术交流 参加学术活动5次以上或在学院范围内做学术报告1次;上述活动登记表、学术报告文稿,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案。参加学术交流获得2学分。 (四) 音乐表演艺术实践 包括专业技能课与舞台表演实践。专业技能课分为声乐与钢琴方向,1-6个学期每个学期2学分。舞台表演实践安排在第3~4学期,结合校外导师进行舞台实践。每个学期3个学分。
(五) 专题表演与实践 全日制艺术硕士(音乐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在校内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研究不少于6个月,实践期满后研究生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培养单位应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或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工作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案。参加实习实践可获得6学分。 (六) 撰写文献综述或专题报告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行开题论证前广泛阅读研究文献,应撰写文献综述1篇,字数不少于5000。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案。撰写文献综述获得2学分。 (七) 专业音乐会 在完成开题报告后,需要举办不少于2次具有较强专业水平的音乐会,每人每次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5分钟;曲目类型包括独奏(唱)、重唱或独奏和合奏形式(包括协奏、双钢、室内乐作品)。合奏作品演奏时间不能超过音乐会总长度的1/2。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作品,包括至少一首(部)20世纪现代派作品。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 ||||||||||||||||
四.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 ||||||||||||||||
无 | ||||||||||||||||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 ||||||||||||||||
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以及培养环节要求,并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方可授予学位;最终答辩未通过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研究生培养环节有关要求的作肄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