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艺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强化学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安全教育
第一条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各年级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宣传,将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当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的特点、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性现象和突发事件,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四防、交通安全、饮食卫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 把学生安全管理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各年级针对学生的安全情况双周排查一次,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学院党委。在重要纪念日、节假日前,做好离校学生情况统计,并及时登记返校情况。
第五条针对学生宿舍出现的危害学生安全行为要及时管理、告诫、制止。
第六条对走读学生需做好备案工作,要求学生办好相关的申请和承诺手续,并与家长沟通确认。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一旦发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在校园范围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学院相关负责人应及时赶往现场,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跟进和落实善后工作。
第八条组织大型的学生集体课外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相关负责任人应对活动的时间、场所、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安全措施、活动组织者、安全责任人等进行审查,严把安全关。
本条例自二O二O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