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创意文化园管理条例 (2020修订版)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2浏览次数:304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文件《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创意文化园位于校园启林北区43栋隔空层;

第三条      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创意文化园入驻的学生创新工作室包括:黑天工作室、视传工作室、吾楼动力工作室、甲克虫工作室、广编工作室、融媒体工作室、C+家具工作室、原动攻业工作室、505环境设计工作室、研究生创新工作室;

第四条      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创意文化园由艺术学院创新创业联合会(下面简称“艺创联”)负责日常管理。

 

考核办法

第五条    工作室每年考核1次,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勤,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奖项数据,发展潜力等几个方面。

1、  工作室以创新创业为核心工作,每年至少参加2项省级以上且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或设计比赛;

2、  工作室每年需有5-8个奖项,2年内没达标将收回工作室的使用权;

3、  工作室每年度需向艺创联提供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4、  每天负责对工作室卫生清理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如有违反者,按下面规定处理;

5、  离开工作室时,整理自己的工作位置,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如有违反者,按下面规定处理;

6、  工作室里不能养宠物,一次发现,书面严重警告,二次发现,收回入工作室使用权;

7、  工作室入驻后,工作人员未能正常开展工作,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艺创联有权收回入驻基地的使用权;

8、  工作室不可将工作室转租,破坏公共财物也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      考核工作室须提交的材料:

9、  工作室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学号、年级专业等);

10、            工作室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每年提交一次)。

11、            各工作室获奖材料(每年提交一次,含获奖信息和获奖作品,汇编成册)。

 

违规处理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室,艺创联有权收回工作室用地: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未能在工作室场地开展正常工作,项目不落实。

4、工作室连续超过2周没有人员在场,经3次提醒依然存在无人办公情况;

5、检查过程中连续3次不做好自身场地保洁工作(含公共卫生),所用场地脏乱无序的;

6、公共场所喧哗,影响他人办公,且劝告无效的;

7、不配合学院工作,3次以上(含3次)没有完成学院布置工作;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

2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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