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宣传和展示我院学生党员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现决定在我院开展“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党员上学期智育排名班级前50%;
2.学生正式党员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以上两项均符合者,即具备申请资格。
二.推荐方式
采用支部推荐和自主推荐两种方式,原则上先申请“优秀学生党员”,届时学院党委在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10名“十佳学生党员标兵”。
1.支部推荐: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按15%的比例推荐正式党员作为候选人,以支部名义填写推荐表格报学院党委;
2.自主推荐:党员可直接向学院党委自荐,以个人名义填写自荐表格报学院党委。
三.评选方式
针对候选的党员由学院党委进行材料审核和评议,评选出10名“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和20名“优秀学生党员”,并将名单进行公布公示。
四.评选流程
1.5月11日—5月18日:学生党员自荐和支部确定推荐名单
2.5月18日—5月31日:学院党委审核材料和评议,确定入选名单
3.6月1日—6月5日:名单公布公示
4.6月5日—6月28日:表彰奖励大会
五.表彰与奖励
艺术学院党委作出关于表彰我院“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和“优秀学生党员”的决定,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颁发奖状,受表彰的个人将获得相应的综合测评加分。
六.其他
1.支部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需在5月18日将报名材料电子稿发至yishudw@126.com。(在4月28日前提交过《关于开展艺术学院“七一”表彰推荐工作通知》中相关材料的同志可不再重复提交)
2.艺术学院党委对本评优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艺术学院党委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