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开展“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和“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通知

发布者:蔡炫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649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宣传和展示我院学生党员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现决定在我院开展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党员上学期智育排名班级前50%

2.学生正式党员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以上两项均符合者,即具备申请资格。

二.推荐方式

采用支部推荐和自主推荐两种方式,原则上先申请“优秀学生党员”,届时学院党委在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10名“十佳学生党员标兵”。

1.支部推荐: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按15%的比例推荐正式党员作为候选人,以支部名义填写推荐表格报学院党委;

2.自主推荐:党员可直接向学院党委自荐,以个人名义填写自荐表格报学院党委。

三.评选方式

针对候选的党员由学院党委进行材料审核和评议,评选出10名“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和20名“优秀学生党员”,并将名单进行公布公示。

四.评选流程

1.511日—518日:学生党员自荐和支部确定推荐名单

2.518日—531日:学院党委审核材料和评议,确定入选名单

3.61日—65日:名单公布公示

4.65日—628日:表彰奖励大会

五.表彰与奖励

艺术学院党委作出关于表彰我院“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和“优秀学生党员”的决定,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颁发奖状,受表彰的个人将获得相应的综合测评加分。

六.其他

1.支部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需在518日将报名材料电子稿发至yishudw@126.com。(在428日前提交过《关于开展艺术学院七一表彰推荐工作通知》中相关材料的同志可不再重复提交)

2.艺术学院党委对本评优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艺术学院党委

                            2021511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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