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1-07-19浏览次数:893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2155号)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内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事宜,包括实施细则的制定、资格审查、评审专家选定、学院推免名额的分配、学院考核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荐名单的审定、推免过程中争议事项的裁决等。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学院班子成员、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代表、教务员和毕业班辅导员。

第二条  遴选对象

艺术学院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三条  资格条件

(一)经学院初审为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六)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1. 一般推免生

1)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3.20以上(含3.20),且排名位列本专业前50%以内。

2)英语应用能力A成绩达合格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不低于425分。

2.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

1)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英语应用能力A成绩达合格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不低于425分,经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评审,公开答辩,方可取得推荐资格。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鉴定可认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①发表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发表与学业相关的C类以上科研论文(限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论文等级界定以学校学术论文评价方案为准)。

②发明专利:以学校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1完成人(或第2名序,导师为第1名序)申请并获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③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序前5名;二等奖排序前4名;三等奖排序前3名)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序前2名)。

国家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常设性学科竞赛,参赛国家(地区)超过10个(含)或分属三大洲以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

省部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常设性学科竞赛,参赛国家(地区)在5个以上(含)的国际区域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竞赛。

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第二名,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的队员。

(七)本办法均以被推荐学生攻读的本科主修专业(学位)条件为准。

第四条  名额分配办法

学院具体名额,需等学校下发总名额后,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计算。

学院推免生总指标=一般推免生指标+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指标。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指标=学院推免生总指标*10%

各专业一般推免生指标=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全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全院一般推免生指标。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指标由学院单列,不分到各专业,如当年没有学生申请或指标未用完,则把指标放在全院一般推免生指标当中。

对于有一些专业未用指标,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其它专业申请情况及参考往年各专业指标使用情况进行宏观调配。

第五条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其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保证答辩结果公开公正。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5人。

第六条  工作原则与考核内容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格遵守推免程序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健全回避制度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政治态度、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坚持一票否决,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注重学业综合成绩、把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考核内容;

(四)坚持按综合成绩排序推荐原则。一般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占70%)和答辩成绩(含思想品德、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专业素质、个人荣誉等,占30%)组成,即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答辩成绩×30%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50%+答辩成绩×50%学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于规定时间内到教务系统研究生推免模块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同时填写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指定时间交至学院教务室,线上和线下必须统一,缺一者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只能报一个系列,不能兼报。

(二)学院按照申请人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教务员统一导出绩点及专业排名)进行排序,针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排序时,一般推免生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分开排序,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排序,一般推免生分专业排序。

(三)对符合推免资格并经过初步筛选的名单进行公示,于规定时间内组织答辩,并做好全程录像和文字记录。

一般推免生学院答辩成绩占推免综合成绩总分的30%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院答辩成绩占推免综合成绩总分的50%,在学院答辩中采取100分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其中,自我介绍占15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占5分;思想品德、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占10分;专业素质、个人荣誉等占70分。

(四)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照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名单),正式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均有各自对应的排序。

(五)整个推免工作的通知、申请者综合排名公示以及学院拟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均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每个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免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名单上报学校后,后续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推免工作中遇到本办法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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