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0〕3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即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
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
1.本科生老生(2021年8月1日至13日):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理,按照实际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签章”可下载“困难生签名模板”打印后签名再拍照上传。
2.本科生新生:注册报到后,由学院告知认定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流程同上。
(三)学院审核
本科生(2021年8月14日至24日、新生报到注册至9月10日):审核流程均在线上完成。
(四)学院公示与学校审批(2021年9月11日—9月26日)
五、省教育厅认定
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务必确保全部原建档立卡学生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3.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填写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填写流程
1.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理。
2.按照实际填写以下内容
(1)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2)家庭信息
(3)困难原因
3.提交相关证明(无正确对应证明则视为无效),并点击“困难生签名模板,下载“困难生签名模板”打印后签名再拍照上传。
(二)注意事项
除了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可用街道办或村委出具的带章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余材料均有对应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有建档立卡证明,低保户有相关低保证等),禁止一张街道办证明打天下尽数上传。其余信息选择注意事项如下:
1.已勾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不能勾选以下2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子女。
2.已勾选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不能勾选以下2项:特困职工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3.已勾选特困职工子女,不能勾选以下5项: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4.已勾选孤儿,不能勾选以下8项:特困职工子女、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一方抚养、父母残疾情况、父母从业情况、父母文化、父母年龄、赡养老人。
5.已勾选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不能勾选以下2项:孤儿、父母一方抚养。
6.已勾选父母一方抚养,不能勾选以下2项: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7.填写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栏目,若已勾选孤儿,则该栏目不能选择父母均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和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doc
艺术学院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