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3-09-07浏览次数:2878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具体说明参考《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内容。

三、认定程序

(一)前期准备(2023年9月7日-9月8日)

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开展家庭经济信息审核工作相关培训。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纪检委员组成(2023级新生为各班助班及疏导)。具体职责包括:收集纸质版申请材料,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

2、年级学生监督小组:由级委(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职责包括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院(系)领导为组长,由辅导员、院(系)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包括(1)培训宣传。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纪律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操作业务培训。(2)开展认定。开展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状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视情况组织院(系)内交叉审核;提请本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个人申请(20239月9-914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二)学院审核(2023年9月15日-9月22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三)学校审批(2023年9月23日—10月12日)

1.初审。学工部组织学院以交叉审核形式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2.初次认定与学院公示。学工部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85285593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3;

4. 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操作手册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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