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消防安全重大伤亡事件,其中南京市某小区因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车存放处引发火灾,事故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我校2023年也发生3宗电动车自燃火情,其中2宗是在充电过程中电池自燃引发火情,1宗是电动车停放在学生宿舍架空层,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发生自燃。多次火情警示我们,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物内或在室内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粤府令〔2021〕28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对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自燃等引发火灾,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院进一步加强学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在骑行与停放电动自行车时,需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逃生安全出口,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二、禁止在宿舍区、办公楼等校园建筑的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室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
三、学院将定期开展电动车在室内场所停放或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与监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学校综治办每周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抽查工作,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和违规充电行为拍照取证,学院将对违纪违规名单学生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珍惜生命,警钟长鸣。
艺术学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