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艺术学院“艺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4-03-08浏览次数:1132

各位同学: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和引领我院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本领担当,树立“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优秀学子典范,在全院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届艺术学院“艺术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导师及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评选工作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置

设立“艺术之星”奖项10名,发放荣誉证书。

在评选基础上推荐1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候选人参加学校“华农之星”评选。

三、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除基本条件外,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二)本科生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思想引领、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评奖评优基本要求。

(三)研究生条件

综合素质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在思想引领、学术科研、科技推广、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评选方式及流程

按照材料收集、名单公示、现场答辩、结果公示及表彰四个程序进行。

(一)电子版材料收集(20243月8-20243月13日)

1、填写《“艺术之星”学生申请表》(附件1

2、撰写个人事迹材料(按附件2要求填写);

3、个人近期生活照(1张,JPG格式原图片)

(二)名单公示(20243月14-20243月15日)

学院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公示参与现场答辩的学生名单。

(三)现场答辩(20243月19日)

学院组织开展评审答辩会,进行评选。现场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示及表彰(20243月20日)。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答辩汇总成绩排名,拟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材料报送

请有意愿参与的同学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提交方式:

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上交至395304766@qq.com(截止20243月13日晚12点)

电子版命名方式:xx年级(本/研)xx专业xx同学“艺术之星”申请材料。



附件1:艺术之星 学生申请表.docx

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docx


 

艺术学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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