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确定202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入党联系人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填写谈话记录表(附件1)。
2.已通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从群众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用党员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党支部负责实施;从团员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用团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各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名额分配
各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队伍现状,结合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自行拟定名额。
(三)工作程序
1.由入党联系人核查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入党申请书和推优或推荐情况,经核查无误后,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或推优情况、群众意见和其他综合表现,综合讨论研究后决定。
2.请各党支部填写附件2,并于3月28日中午12:00点前发送至YSXYDWXXZX@163.com,学院党委将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由党支部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期间,学院党委将统一向各入党积极分子发放《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并组织进行填写,模板见附件3,请各支部将模板提前发给各积极分子。
4.各党支部负责收集并上交《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表》、《谈话记录表》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确定发展对象
各学生党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考察,收集本支部所有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充分发挥入党联系人的作用,核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请勿列入推荐名单中),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条件
支部应重点考察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工作业绩、模范作用、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表现积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截止2025年4月2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且在现支部考察已至少半年以上;
3.优先考虑已通过学院团委组织实施的团组织推优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4.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5.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测试(包含2025年3月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测试的同学和往年通过测试但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
6.截至2025-2025学年第二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或不及格课程已经全部重修通过;
7.自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至今志愿服务时长满40小时及以上。
(二)考察内容和工作程序
1.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的推荐意见。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取面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细致记录并填写附件4,整理原始调查记录并认真分析群众调查结果。群众调查工作要注意客观性及访谈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关联性,对拟发展对象必须在其所在班级的同学、舍友、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中进行全面的群众调查,各调查群体缺一不可,校、院学生干部还可在其所在的学生组织中进行。
3.结合学校党委推行的《“党旗飘扬社区”工程》的有关要求,征求社区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的意见,核查有无宿舍检查、课堂考勤通报批评记录等。
4.根据综合考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本支部全体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并填写附件5,于4月2日中午12点前将发送至YSXYDWXXZX@163.com。提交给学院党委的名单需提前在党支部和挂钩团支部进行公示,告知全体党员和挂钩团支部,确保提交的材料无异议。
5.发展对象名单公示。学院党委将审核各支部上交的名单情况,向各支部反馈党委意见,并将各支部拟确定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上报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对象培训期间,将统一向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等材料并组织进行填写。
7.各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情况及时做好记录,收集并上交发展对象阶段相关材料,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工作规程。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检查发展程序和材料,把好质量关。
(二)严格管理,严肃处理。对出现弄虚作假、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行为的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3-艺术学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填写模板.docx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党委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