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5-05-16浏览次数:14

各学生班、各位同学:

为扎实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子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25〕1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以及2024年下半年毕业且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共设优秀毕业生及特色荣誉项目2类奖项,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详见《办法》及《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8%,推荐院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5%。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2%,推荐院级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均取整推荐(比如,推荐人数的值为50.1或50.5,均按51人计算),校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应坚持优中选优。

(二)特色荣誉项目

特色荣誉项目获得者均从学校本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1.百优毕业生

评选对象为表现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其中本科生6人、硕士研究生1人

2.矢志建功基层榜样

评选对象为参与“三支一扶”“西部(山区)计划”“特岗计划”“艰苦边远地区专招生”项目或学校“研究生支教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限名额。

3.矢志从戎报国榜样

评选对象为已应征入伍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限名额。

4.创新创业先锋

评选对象为以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或负责人)身份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3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特等奖需排名前五,银奖/一等奖需排名前三,铜奖/二等奖需排名第一,排名包含主持人或负责人)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限名额。

5.学术科研先锋

评选对象为具有突出科研潜力、并取得较好学术成果的优秀毕业生。学院推荐1人(本科生或研究生)参评,全校评选不超22名。

6.文体竞技先锋

评选对象为以个人或团队成员,获得《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22〕38 号)中规定的文化艺术竞赛活动、体育竞赛相应奖项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限名额。

7.服务奉献先锋

评选对象为在服务乡村振兴、投身“百千万工程”、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学院推荐1人(本科生或研究生)参评,全校评选不超22名。

为扩大获奖覆盖面,“学术科研先锋”“服务奉献先锋”不能同时获得;已获评“百优毕业生”的学生不能获评另外6个特色荣誉项目。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5月9日-5月20日)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响应,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参评。

(二)学院初评(5月20-5月23日)

学院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材料至学校。

(三)学校评审(5月24日-6月初)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材料,并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每年分上下半年评选“矢志建功基层榜样”“矢志从戎报国榜样”,相关优秀毕业生应根据赴基层就业、应征入伍的时间提出相应申请,学院、学校核实及评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向相应评审小组提出意见,相关小组应在接到意见后3 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材料提交

(一)纸质版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控制在1张A4纸范围内;

2、相关证明材料

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中午12:00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艺术学院305本科生)、310室(研究生)辅导员处,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电子版材料

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中午12:00填写以下问卷链接:

【腾讯文档】艺术学院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收集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ZVZGUmFhZG5Kb01y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评选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导师和班主任广泛宣传动员,坚持评选标准,把毕业生中的优秀典型选树出来,做好先进事迹宣传推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已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存在提供虚假的评选信息、有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将取消相应称号并依规处理。

 

联系人:老师、老师,联系电话:85285593、85281046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25〕18号).doc

    2.《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pdf

    3.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docx

   

 

 

艺术学院

2025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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