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阶段”工作的通知》和《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阶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员及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订本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实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遴选、综合评价、公示等工作。
二、推免生推荐要求
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农办〔2025〕32号)(附件1)第四章要求实施。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一)分配办法
1.学院推免生总指标=按学院办学规模分配指标以外的指标+按学院办学规模确定的推免指标。
2.按学院办学规模分配指标以外的指标=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指标、国家急需人才指标、“四新”示范专业指标。
3.按学院办学规模确定的推免指标=[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全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全院可分配推免生指标。
(二)各类型与各专业名额分配
经学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通过后发出。
如出现有一些专业未用指标,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其它专业申请情况及参考往年各专业指标使用情况进行宏观调配。
四、“推荐阶段”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9月4日8:00-9月5日14:00,学生报名(线上报名线下提交材料均需完成方为报名有效,线下提交必须在9月5日15:00前完成);报名方式: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scau.edu.cn/)研究生推免模块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推免类别选“2026年普通推免”;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推免类别选择“2026年研究生支教团”(审核表导出打印后右上角手写标注“研究生支教团”);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保存并提交,导出并打印《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在申请理由栏签名确认,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生需同时完成线上报名和线下材料提交,未按时按规定完成报名申请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9月5日下午15:00点前将审核表、个人业绩材料原件提交至艺术学院305(详细见附件3清单列表,请按清单列表按顺序整理,原件材料不全或漏提者均不接受补交,以实际提交为准)。
(三)9月5-9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审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以绩点排序,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由学院排出先后排序)。
(五)9月9-9月11日,学院公示所有推免生综合评价各项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三天。
(六)9月12日名单上报学校,后续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管理监督
(一)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涉及推免生工作细则、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报本科生院备案。学院纪委书记对本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的申诉受理机构。学校接受申诉与举报邮箱:jwcxjk@scau.edu.cn。学院接受申诉与举报电话:020-85285593;邮箱:17720015@qq.com。
(三)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六、其它说明事项
(一)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国际班学生不列入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范围。
(二)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酌情等额扣减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3.第四学年(五年制为第五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4.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七、相关附件
艺术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