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激励各党支部和党员锐意进取、争创一流,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先进教工党支部1个,本科生党支部2个,研究生党支部1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从全院教工(含离退休教工)和学生正式党员中评选。拟表彰教工优秀共产党员6名,学生优秀共产党员10名。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校的党员和近2年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按规定不参加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党支部委员(支部书记除外)、组织员、辅导员、党委信息中心学生骨干及党务助理中进行评选。拟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其中,表彰教工党务工作者3名、学生党支部委员5名、党委信息中心学生骨干及党务助理2名。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从现任党支部书记中进行评选,拟表彰优秀教工党支部书记1名,学生党支部书记4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建职责,严格落实党建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优良,清正廉洁,赢得师生群众广泛拥护。近2年,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组织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师德师风等问题。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认可。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截至2026年6月30日,任现职1年以上且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所带领的党支部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工作。党支部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进行自评(或自荐),在此基础上,学院党委结合党支部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的推荐工作。各党支部按照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进行自评(或自荐)。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各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进行自评(或自荐),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组织员、辅导员等可直接自行提交推荐材料,各支部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名,党委信息中心学生骨干及党务助理由学院组织员统筹推荐。
(四)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工作。各党支部按照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组织党员进行自评(自荐),教工党支部每支部推荐人数为支部总人数的10%,学生党支部每支部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名。
推荐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人选不交叉。
四、评选办法
学院党委对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五、表彰方式
学院党委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奖励800元/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奖励500元/人;优秀党务工作者(教工)奖励500元/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学生)奖励200元/人;优秀共产党员(教工)奖励300元/人,优秀共产党员(学生)奖励100元/人。
在学院受表彰的各类优秀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学校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对象需按推荐类别填写表格《2026年“七一”表彰推荐名单汇总表》,请各支部于2026年4月29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XYDWXXZX@163.com。
联系人:刘志鹏,020-85281046。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